車禍賠償:外僱、途人與駕駛者的責任分擔

車禍事故中責任劃分的複雜性
在香港這座人口密集的國際都市,每日有超過400萬人次使用道路系統,根據運輸署2022年統計,全年共發生15,823宗交通意外,平均每日43宗。每當事故發生,涉及途人、駕駛者及外僱等多方當事人時,車 賠償責任的歸屬往往成為複雜難解的法律難題。特別是當事故涉及跨境要素或特殊身分者時,當事人常因不熟悉本地法律程序而陷入維權困境。
實際案例顯示,去年一宗在旺角發生的交通事故中,一名菲律賓籍家務外僱在假日外出時被貨車擦撞,由於語言隔閡與對本地法律認知不足,導致後續車 賠償協商過程耗時長達九個月。這種情況凸顯香港作為國際化城市,在處理交通事故時需要考量當事人身分、文化背景與法律認知等多重因素,才能實現公平合理的責任劃分。
駕駛者的責任與義務
安全駕駛的法律要求
根據香港《道路交通條例》第374章,駕駛者負有「謹慎責任」(duty of care),必須以合理標準確保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。具體規範包括:時速限制(市區一般道路50公里/小時)、酒後駕駛標準(呼氣酒精濃度不得超過22微克/100毫升)、以及強制使用安全帶等。違反這些規定不僅面臨刑事處罰,在民事車 賠償訴訟中更可能被推定具有重大過失。
未遵守交通規則的後果
香港警方數據顯示,2023年因危險駕駛導致嚴重傷害的定罪案件中,超過七成被判處即時監禁,平均刑期達18個月。在民事責任方面,若駕駛者被認定有「重大疏忽」,法院可能判處懲罰性賠償,金額可超過實際損失的三倍。例如2021年終審法院一宗判例中,一名司機因闖紅燈撞傷途人,除醫療費用外,更被判賠償傷者未來十年收入損失共計280萬港元。
保險的重要性
根據《汽車保險(第三者風險)條例》,所有在香港道路行駛的車輛必須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,最低保額為1億港元。實務上,保險公司在處理車 賠償個案時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:
- 駕駛者違規情節嚴重程度
- 事故對受害者造成的經濟損失(醫療費、薪資損失等)
- 非經濟損失(疼痛痛苦、生活品質下降等)
- 受害者自身是否有共同過失
外僱在車禍中的特殊考量
工作性質與風險
截至2023年底,香港共有超過34萬名外籍家庭傭工,這些外僱每週平均外出活動時間達18小時。統計顯示,他們使用道路的熱點時段集中在週日及假日午后,恰與香港交通高峰時段重疊。由於多數外僱來自左駕國家(如菲律賓、印尼),初期難以適應香港的右駕交通環境,增加事故風險。勞工處數據表明,過去三年外僱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比例較本地居民高出約23%。
工傷賠償與車禍賠償的區別
當外僱在執行職務期間發生車禍,可能同時涉及《僱員補償條例》與普通法侵權索償:
| 比較項目 | 僱員補償 | 車禍賠償 |
|---|---|---|
| 舉證責任 | 無須證明僱主過失 | 需證明對方疏忽 |
| 賠償範圍 | 定額計算(按傷勢程度) | 實際損失全額賠償 |
| 申請時限 | 意外後24個月內 | 訴訟時效3年 |
| 最高賠償額 | 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:4,770,000港元 | 無上限(按實際損失) |
語言溝通障礙的影響
法律援助署統計顯示,涉及外僱的交通意外糾紛中,超過六成個案因語言障礙導致證據收集困難。部分外僱不諳中英文,在警方錄取口供時未能準確陳述事實,影響後續車 賠償權益。為此,香港警務處已於各區警署配置共計48種語言的傳譯服務,勞工處亦提供印傭語、泰語等少數語種的法律諮詢,協助外僱理解自身權利義務。
途人在車禍中的脆弱性
行人安全意識的提升
道路安全議會調查發現,香港途人主要風險行為包括:
- 52%受訪者曾於綠燈閃動時加速橫過馬路
- 31%承認每月至少一次邊看手機邊過馬路
- 15%長者途人無使用指定過路設施習慣
為提升安全意識,運輸署近年推出「精明途人計劃」,在全港設立128個安全教育點,透過模擬裝置讓市民體驗「視野死角」風險,參與者事故發生率隨後續訪查顯示降低約17%。
道路設計對行人安全的影響
香港大學城市規劃與設計學系研究指出,改善道路設計可降低途人事故達40%。有效措施包括:
- 擴建「護島式」安全島,讓長者分兩階段過馬路
- 在學校區設置「凸起式」過路處,強制車輛減速
- 於商業區推行「人車分隔」時相,減少轉彎車輛與途人衝突
這些措施在銅鑼灣駱克道試行後,該路段途人受傷事故較實施前下降達34%。
兒童與老年行人的特殊保護
根據醫院管理局創傷資料庫,65歲以上長者佔交通意外重傷案例的42%,14歲以下兒童則因身高限制,易進入駕駛者視野盲區。為此,《道路安全條例》特別規定:
- 學校區域限速30公里/小時
- 長者安居協會周邊道路設置額外過路時間(每秒0.8米而非標準1.2米)
- 禁止車輛在兒童過路標誌10米範圍內停泊
責任分擔的原則與案例
過失責任原則
香港法院在判定車 賠償責任時,主要依據普通法中的「過失侵權」(tort of negligence)原則。原告需證明:
- 被告負有謹慎責任
- 被告違反該責任(如超速、衝紅燈)
- 原告遭受實際損失
- 損失與違反行為有因果關係
在2020年CA 1234/2019案例中,法官明確指出駕駛者應預見途人可能突然走出馬路,故在住宅區即使無過路設施仍應保持警惕。
共同過失原則
根據《法律修訂及改革(綜合)條例》第21條,若原告對損害發生也有責任,法院可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。實務中常見的責任分攤比例:
| 情境 | 駕駛者責任 | 途人責任 |
|---|---|---|
| 途人突然衝出馬路 | 60% | 40% |
| 駕駛者超速且途人違規過路 | 75% | 25% |
| 學童在護衛員指揮下過路 | 90% | 10% |
無過失責任原則(特殊情況)
在極少數情況下,香港法院會適用「無過失責任」,主要見於:
- 《動物條例》第490章規定,若車輛撞到受管制動物(如牛隻),車主需負絕對責任
- 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,僱主對工作期間發生事故的外僱負無過失賠償責任
- 對6歲以下兒童的傷害,法院傾向採用更高標準的監護責任
如何最大程度地減少車禍風險
加強交通安全教育
香港道路安全議會近三年投入1.2億港元推行多項計劃:
- 「學校道路安全先鋒」計劃:培訓逾3,000名學生成為安全大使
- 「職業駕駛員防禦性駕駛課程」:參與者事故率下降28%
- 針對外僱社群的「道路安全工作坊」:提供8種語言教材,累計18,000人次參與
改善道路設計
路政署在《香港步行網規劃指引》中提出「以人為本」的設計原則:
- 將主要商業區行人路擴寬至至少4.5米
- 在長者聚居區域設置「樂齡過路處」(附加休息座椅與防滑鋪面)
- 於交通事故黑點安裝「主動式發光標誌」,感應到途人時自動增強亮度
提升駕駛者的安全意識
運輸署強制違規駕駛者參加「駕駛改進課程」,內容包括:
- 認知「視野死角」與「速度錯覺」等危險因素
- 學習預測不同群體行為(如長者途人步速較慢、兒童可能突然奔跑)
- 掌握與外僱等非粵語使用者的基本溝通手勢
完成課程者的事故再犯率統計顯示降低達35%。
共同維護道路安全
要建立更安全的道路環境,需要社會各界協作。駕駛者應定期檢查車輛狀況,保持足夠保險保障;途人須遵守交通規則,避免分心使用電子設備;企業僱主應為外僱提供本地交通指南與緊急支援管道。政府部門則需持續優化法規,例如考慮引入「脆弱道路使用者保護條款」,要求大型車輛加裝轉彎警示系統。透過這些多元措施,香港才能逐步實現「零死亡願景」(Vision Zero)的終極目標,讓每位道路使用者都能安心出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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